绿电消费有了“硬杠杠”,重点用能行业迎考核

  • 更新时间:2026-06-24 15: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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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起“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

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

《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电力和非电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进行核算;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使用热量进行核算,在《办法》中规定了具体核算方法。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此前单一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考核,《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这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安排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能源法明确要求,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既包括电力消费,也包含非电消费;二是有助于破解电网消纳难题,拓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途径,缓解电网消纳压力;三是支持绿色氢氨醇等非电利用产业快速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稳定需求。

在具体实施方面,《办法》明确,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如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可早一点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对统计核算体系尚需完善的,如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

重点用能行业考核聚焦三大方向

为推动各方更好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办法》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考核。

目前,已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用能行业的确定主要聚焦三大方向:一是抓重点行业,主要覆盖能源电力消费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二是抓新兴领域,算力设施、5G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用电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十五五”期间全国算力用电量年均增加1000亿度以上;三是抓“以绿造绿”,将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能源领域制造业纳入考核,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

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作出三方面优化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方面,《办法》对现行制度作出三方面优化调整。

一是实行分区分档。《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对当前权重发展水平较低、未来增长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提高年度增量;对当前水平较高、未来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降低增量;其他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二是加强中长期引领。今年下达各省份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时,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各省份可据此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工程和调节能力建设,保障“十五五”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

三是强化刚性要求。在权重指标设置上,对各省份提出刚性的年度增长要求;未完成的省份将被约谈、通报,未完成的权重指标需转移至下一年度完成。此外,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办法》删除了“超额消纳量”“激励性指标”等不再适用的内容。

考核奖惩并举 强化刚性约束

为推动制度有效落实,《办法》从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工作责任方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目标并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强化考核奖惩方面,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要求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省区,在指标公布后三个月内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对于完成情况突出的企业和省区,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在强化过程监测监管方面,国家组织对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监测、按年度评估,并明确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或跨省区绿证交易。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加强对监管区域内完成情况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