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9%;O3平均浓度为1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2%,同比上升17.7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4%,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4月,北京市PM2.5浓度为3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7%;O3浓度为1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数比例为3.3%,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4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6%;O3平均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6%;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8%,同比上升22.3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4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O3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6%,同比上升25.7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4.1%,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4月和1—4月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状况详见附表。
注:本年度数据及历史同期数据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