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罚了之”,而是要与企业“并肩破题”

  • 更新时间:2026-02-06 1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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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生态环境局集中审理了一批超总量排放案件,其处理方式引人深思。他们没有停留在“一罚了之”或简单“责令整改”的层面,而是决定抽调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共同分析原因,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长期以来,有人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存在一种惯性思维:只要依法作出了处罚,似乎便完成了任务。然而,现实往往复杂得多,不能将“企业主体责任”简化为“企业自身问题”。不少企业,特别是面临转型压力的传统制造企业,并非全然漠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而是在技术瓶颈、管理盲区与成本压力中陷入“知错难改”的困境。此时,若执法止步于处罚,问题很可能陷入“处罚—暂时收敛—问题重现—再处罚”的循环,环境风险并未根除,执法效能也大打折扣。

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做法,正是针对上述困境的主动破题。抽调专业人员深入企业,意味着从“远程裁判”变为“现场教学”;共同分析原因,体现了从“单向问责”到“协同诊断”的转变;帮助整改则彰显了执法目标从“惩戒过去”深化为“保障未来”。这并非弱化执法的刚性,而恰恰是通过增加服务的柔性,来夯实生态环保底线“刚性”的基石,帮助企业将外在的合规压力转化为内生的发展动力,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的守法。

做好行政处罚的后半篇文章,本质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一次精微实践。它要求执法者兼具监督者的权威与辅导者的能力,将工作重心从事后的惩罚更多转向事中的督导与事前的预防。这不仅能更有效地消除污染存量,也能潜移默化地提升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防患于未然。

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监管+服务”,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的契机,让每一次帮扶都能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与生态环境的切实改善,这应是新时代生态环境执法的更高追求。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